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新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的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的轻症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每一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及重大疾病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症重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的中症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每一保险期间内,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及轻症重疾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及重大疾病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