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阳光小可爱少儿重疾险5号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17岁
保障期间:保30年,保至23岁/30岁
缴费期间:趸交/10/20/30年
等待期:180天
投保职业:1~4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障内容:若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费及现金价值的最大者; 疾病种类:123种;
赔付次数:1次。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累计已交保险费;
(2)现金价值。 |
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 保障内容:若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且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18岁,除按照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100%保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疾病种类:28种;
给付次数:限1次。 |
罕见病额外保险金 | 保障内容:若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罕见病,除按照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照200%保额给付罕见病额外保险金; 疾病种类:10种;
给付次数:限1次。 |
可选责任 | 可选中症: 保障内容: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中症疾病,按照60%保额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疾病种类:30种; 给付次数:3次。 可选轻症: 保障内容: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约定的轻症疾病,按30%保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疾病种类:30种; 给付次数:5次。 可选多次重疾保险金: (1) 第二次重疾保险金: 我们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首次重疾确诊之日起365日后,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与首次重疾所属组别不同的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100%保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 第三次重疾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疾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第二次重疾确诊之日起365日后,经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与前述两次重疾所属组别不同的约定的重疾,按照100%保额给付第三次重疾保险金。 投保人豁免: 中症、轻症、重疾(需附加重疾多次赔)。 可选投保人豁免:
身故、重疾、中症、轻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