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 18 周岁至 35 周岁,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2 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 36 周岁至 50 周岁,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 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其他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和满期特别奖金的总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满期特别奖金指我们在保险期满时依据万能产品账户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实际收益的70%大于个人账户累计收益,将按照两者差额发放满期特别奖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2)投保人身故时已满 20 周岁但未满 55 周岁;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意外身故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持续奖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的持续奖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事故在180日内身故,合同终止,我们给付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合同生效时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保险金为所交保费的4倍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若为18至35周岁,保险金为所交保费的2倍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若为36至50周岁,保险金为所交保费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
其他身故保险金 | 发生其他身故,我们按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其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个人账户价值和满期特别奖金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若发生意外身故,且满足三个条件:(1)在合同生效时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2)投保人身故时已满20周岁但未满55周岁;(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我们将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后的保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变更的,不予豁免保险费。 |
持续奖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5%给付持续奖金。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其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亦不承担给付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醉酒;
(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飞机乘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其他身故给付。
3.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意外身故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7)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8)因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等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感染;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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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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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乘客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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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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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已交保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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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至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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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已交保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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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至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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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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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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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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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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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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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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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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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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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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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细菌病毒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