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
少儿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0%的少儿教育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分别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0%的少儿教育保险金。
少儿教育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少儿教育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关于保险责任的特别说明
“已交保险费”指按照原投保年龄确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不含红利交清增额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在等待期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自等待期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合同终止,我们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 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2)未满18周岁,退还以年复利2.5%的已交保费。 |
少儿教育保险金 | 于年满1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0%给付教育保险金;于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教育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频 次
交费期间
保险期间
犹豫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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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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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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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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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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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退还以年复利 2.5%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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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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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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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0%
(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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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至2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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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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