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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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导致的住院及重症监护病房住院,给付住院补贴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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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 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须住院治疗,应到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期间,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 90 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 180 日为限。
每次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 90 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意外伤害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并因实际需要进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时,本公司除按前款规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实际进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乘以 2 倍住院津贴日额所得的数额给付意外伤害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 30 日为限。
责任的延续
对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按本条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住院,对于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
意外伤害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需要进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进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乘以2倍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住院;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住院;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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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
意外重症监护室补贴 |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室天数×住院日补贴×2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因整容手术或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住院;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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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住院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特殊门诊医疗等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团体
保障项目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2.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3.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