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团体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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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按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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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连续投保本保险者无等待期)发生疾病须住院治疗,应到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期间,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责任的延续
对于等待期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按本条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高给付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对于每次住院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部分,我们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精神疾患、药物过敏、椎间盘突出(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非意外事故所致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保健及康复治疗、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1、一般健康检查、康复治疗或疗养;
12、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14、未告知的既往症;
15、被保险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
16、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7、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1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0、核爆炸、核污染或核辐射。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精神疾患、药物过敏、椎间盘突出(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非意外事故所致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保健及康复治疗、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1、一般健康检查、康复治疗或疗养;
12、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14、未告知的既往症;
15、被保险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
16、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7、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1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0、核爆炸、核污染或核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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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精神疾患、药物过敏、椎间盘突出;非意外事故所致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等;一般健康检查、康复治疗或疗养;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未告知的既往症; 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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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7-50周岁
保险期限:2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住院津贴保险金:有
4.ICU 津贴保险金:有
5.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