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若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伤残并身故,则本公司不予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
本保险责任是在已投保责任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责任,若本项保险责任未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则本项保险责任不产生效力。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本公司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本保险责任是在已投保责任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责任,若本项保险责任未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则本项保险责任不产生效力。
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所载住院津贴日额乘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高以180 日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 日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我们对于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因民用燃气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180 日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所载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见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在经燃气公司登记注册的民用燃气(包括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使用地址合法居住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住院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未经燃气公司认可,擅自拆卸、接装或移动燃气设备,私自接装以燃气为能源的生活器具及其他违反有关法规及燃气公司安全使用燃气设备规定的行为;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猝死;
(6)被保险人因精神行为障碍导致的意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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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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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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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气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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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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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气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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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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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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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气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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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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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气意外住院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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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日数×每日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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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精神行为障碍、猝死、擅自拆卸接装燃气设备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