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身故时未满3周岁,则我们改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不满1周岁按基本保额的25%给付, 满1周岁 不满2周岁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满2周岁不满3周岁按基本保额的75%给付。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身故时未满3周岁,则我们改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不满1周岁按基本保额的25%给付, 满1周岁 不满2周岁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满2周岁不满3周岁按基本保额的75%给付。 |
投保须知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
身故 | 满3周岁 | 基本保额 |
2至3周岁 | 基本保额× 75% | |
1至2周岁 | 基本保额× 50% | |
未满1周岁 | 基本保额× 25% |
多少钱
张先生(30岁,男性),为他刚出生的宝宝阳阳(0岁,男性)投保了阳光人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计划包含阳光人寿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交费期限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年金保险金为5万元,年交总保费2297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