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如果本合同生效日起10 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 日内交纳,在您累计交满前10 年应交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第10 年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10%。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65周岁;
(2) 投保人未变更。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 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满期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 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效力终止。 |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 如果合同生效日起10 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 后的60 日内交纳,在您累计交满前10 年应交期交保险费时,将发放持续交费 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第10 年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10%。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因 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将豁免 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65周岁; (2) 投保人未变更。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 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因猝死、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10)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因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等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感染;
(12)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
风险运动。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猝死、妊娠或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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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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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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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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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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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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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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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已交保费×10% (保单生效10 年内,及时交纳保费,可在保单生效第10年领取)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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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18至65周岁发生事故,可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