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投保人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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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投保人豁免保障产品,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全残皆可免交剩余保费。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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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 年的其它附加合同(不包括保险
期间为1 年的保证续保附加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豁免自身 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 年的其它附加合同(不包括保险 期间为1 年的保证续保附加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费豁免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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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主险保单剩余未交保费+免交超过1年附加险剩余未交保费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可选猝死关爱金等。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保10/20/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可选责任: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5/10/20/30年交、交至65/75周岁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