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金娃娃E少儿保障计划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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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少儿保障计划,42种重大疾病、15种轻症疾病和6种少儿特定重疾保障,满期还有满期金,身故也有保障,还有万能账户二次增值,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还可免交余期保费。
保险期限:
至8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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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若在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年满18周岁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 定的6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按照2.3.2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5周岁,保险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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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障计划,4种保险期限可选,提供50种重大疾病保障,确诊重大疾病可领...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至60/70/80/9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全残保险金:有
3.满期保险金:有
4.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5.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6.保险费豁免:有
7.关爱延续保险金:有
到期可领取满期金,提供身故保障,确诊重大疾病可豁免保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重大疾病保费豁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