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金满盈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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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满期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5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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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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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9周岁
保险期间:5年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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