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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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零售业、住宿或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有发行预付卡皆可投保,主要保障企业因院宣布破产、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导致无法履行发卡时承诺的兑付商品或服务义务造成持卡人直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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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法持卡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范围
暂无说明
不保哪些
对下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已向投保人办理挂失手续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二)持卡人违法、违规获得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因存在退货、转让、充值、退卡、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的投保人未兑付商品或服务,且未能退还的预收资金余额;
(二)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的预收资金;
(三)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投保人未能退还预收款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三)地震、海啸。
保哪些
保障下列情形,导致发卡企业对持卡人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发卡时承诺的兑付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且未能退还卡内预收资金余额导致持卡人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企业被法院宣布破产;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三)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责令整改,且逾期仍不改正,被备案机关处以最高限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企业被法院宣布破产;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三)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责令整改,且逾期仍不改正,被备案机关处以最高限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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