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一、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单独承保。
等待期短,只有30天。
保险期短,适合团体投保需求。
覆盖25种重大疾病,保障周全。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30天后初次被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该保险责任对该被保险人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25项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 医疗机构诊断患有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续保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向 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谁能保
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