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意外伤害住院额外补贴
每次最高给付90天,年度累计给付可长达180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在指定医院内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前述原因造成的每次住院按“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意外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须住院治疗,我们公司均分别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但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180天。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在指定医院内 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因前述原因造成的每次住院按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 院津贴。 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意外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 90 天。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九、 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十、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脊椎间盘突出症;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因流产、怀孕(含宫外孕)、分娩等导致的伤害;细菌或病毒感染;美容手术、美容治疗、外科整形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