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生存保险金:应给付生存保险金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给付比例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身故之日的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 身故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若在每一个保 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应给付生存保险金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经 过的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给付比例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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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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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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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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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已过保单年度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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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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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已过保单年度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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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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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已过保单年度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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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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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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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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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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