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给付第一笔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止,被保险人在每满一保险单年度时生存,我们给付一笔生存保险金,每笔生存保险金数额均在前一笔的基础上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递增。第一笔生存保险金数额如下:
1.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八年,则第一笔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2.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十年,则第一笔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
3.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十五年,则第一笔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的105%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195%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给付第一笔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止,在每满一保险单年度时生存,给付一笔生存保险金,每笔生存保险金数额均在前一笔的基础上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递增。 第一笔生存保险金数额如下: 1. 若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八年,则第一笔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2. 若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十年,则第一笔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 3. 若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十五年,则第一笔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的105%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独原因导致身故,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195%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飞机期间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五、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乘坐客运飞机期间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险期间为8年 |
约定保额 x 2% (保单生效第3年起领取,每年领取一次,每年领取金额按上一年领取金额的1%递增) |
保险期间为10年 |
约定保额 x 4% (保单生效第3年起领取,每年领取一次,每年领取金额按上一年领取金额的1%递增) |
|
保险期间为15年 |
约定保额 x 6% (保单生效第3年起领取,每年领取一次,每年领取金额按上一年领取金额的1%递增) |
|
满期金 |
约定保额 x 交费年度数 |
|
一般身故或全残 | 约定保额 x 交费年度数 x 105% | |
航空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x 交费年度数 x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