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18-41周岁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60%;42-61周岁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40%;62周岁以上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18-41周岁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60%;42-61周岁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40%;62周岁以上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当保险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18-41周岁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60%;42-61周岁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40%;62周岁以上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18-41周岁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60%;42-61周岁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40%;62周岁以上身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当保险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
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