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八条年龄错误”、“第九条受益人”、“第十六条效力中止和恢复”、“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二十八条释义”和本合同附表一中的加粗内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等待期 | 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为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的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的重度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发生前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
重度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度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度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重度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且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并达到以下约定的运动标准,则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重度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外,还将给付重度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金额和对应的运动标准如下: (1)重度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起始金额为0; (2)合同生效次月起的三十六个月内,被保险人每天运动步数达到10,000步,且每天主动完成活动打卡,即视为有效达标一天;每个自然月内有效达标25天及以上,则当月计为达到运动标准。 当月达到运动标准的,次月1日起重度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金额将按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增加。重度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增加的次数最高为25次; (3)重度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给付金额等于该重度疾病确诊时对应的重度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金额;
(4)被保险人的运动数据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数据为准。 |
全残基础保障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基础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全残额外保障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全残,且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并达到以下约定的运动标准,则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全残基础保障保险金外,还将给付全残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金额和对应的运动标准如下: (1)全残额外保障保险金的起始金额为0; (2)合同生效次月起的三十六个月内,被保险人每天运动步数达到10,000步,且每天主动完成活动打卡,即视为有效达标一天;每个自然月内有效达标25天及以上,则当月计为达到运动标准。 当月达到运动标准的,次月1日起全残额外保障保险金的金额将按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增加。全残额外保障保险金增加的次数最高为25次; (3)全残额外保障保险金的给付金额等于全残发生时对应的全残额外保障保险金的金额;
(4)被保险人的运动数据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数据为准。 |
身故基础保障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基础保障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且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并达到以下约定的运动标准,则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身故基础保障保险金外,还将给付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金额和对应的运动标准如下: (1)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起始金额为0; (2)合同生效次月起的三十六个月内,被保险人每天运动步数达到10,000步,且每天主动完成活动打卡,即视为有效达标一天;每个自然月内有效达标25天及以上,则当月计为达到运动标准。 当月达到运动标准的,次月1日起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金额将按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增加。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增加的次数最高为25次; (3)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给付金额等于身故时对应的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金额;
(4)被保险人的运动数据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数据为准。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