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基业长青
友邦基业长青团体退休金保险计划是一个为企业量身定制的退休金计划。
友邦基业长青团体退休金保险计划为每位员工设立独立的个人账户。企业为员工缴付的保险费计入该员工个人账户的“投保人缴费部分”,员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计入该员工个人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企业和员工的缴费交由友邦进行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分别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投保人缴费部分”和“被保险人缴费部分”。员工可以获得多少保险金,就取决于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金额。
“企业缴费部分” 等同 “投保人缴费部分”
“员工缴费部分” 等同 “被保险人缴费部分”
友邦基业长青团体退休金保险计划下的团体保险产品提供退休、离职、全残、身故四种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取决于员工个人账户的累积金额。
- 退休金,全残保险金
员工退休或全残后,可以领取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累积金额的全部。( 等值于本公司正式批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被保险人全部个人账户价值 )
- 身故保险金
员工身故后,其受益人可以领取该员工个人账户中累积金额的全部。(等值于本公司正式批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被保险人全部个人账户价值)
- 离职保险金
员工离职后,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中“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累积金额的全部,和“投保人缴费部分”累积金额的已归属部分*。(等值于本公司正式批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账户价值)
离职员工的未归属账户价值将返还给投保人。投保人可以用于抵缴下期保险费。
*“投保人缴费部分”已归属部分 = “投保人缴费部分”的累积金额 x 适用于该离职员工的离职权益归属比例
“企业缴费部分” 等同 “投保人缴费部分”
“员工缴费部分” 等同 “被保险人缴费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或期间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
- 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 以较迟者为准 )自杀;
-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
因 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已归属账户价值给付予该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未归属账户价值返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每一家企业都希望退休金计划可以用更少的资金投入、更少的人力成本、更简便的工作流程,达到更高效的激励效果。
友邦基业长青团体退休金保险计划,助您——
• 激励员工长期服务,高效利用福利开支
合理分配有限的资金,鼓励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回报员工的长期贡献。
• 规划员工多重保障
为员工提早规划安怡舒适的退休生活,并为员工提供全残和身故保障。关键时刻,雪中送炭。
• 成为员工心中的最佳雇主
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凸显企业的责任感,树立业界声望。
友邦基业长青团体退休金保险计划提供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团体退休金产品,包括有保底收益的低风险稳健型团体万能投资账户和中等风险的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 ( 投资连结型 ) ,以满足不同员工独特的投资需要。
范围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或期间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
- 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 以较迟者为准 )自杀;
-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
因 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已归属账户价值给付予该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未归属账户价值返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 退休金,全残保险金
员工退休或全残后,可以领取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累积金额的全部。( 等值于本公司正式批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被保险人全部个人账户价值 )
- 身故保险金
员工身故后,其受益人可以领取该员工个人账户中累积金额的全部。(等值于本公司正式批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被保险人全部个人账户价值)
- 离职保险金
员工离职后,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中“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累积金额的全部,和“投保人缴费部分”累积金额的已归属部分*。(等值于本公司正式批准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已归属账户价值)
离职员工的未归属账户价值将返还给投保人。投保人可以用于抵缴下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