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涵盖34种重大疾病保障,令事业、生活安心无忧
保险计划可灵活设计,保障更全面
首次投保年龄为30天至60岁,可续保至69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或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内因该重大疾病身故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当年度已支付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植物人
27)I型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9)严重心肌病
30)多样性硬化
31)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2)肌营养不良症
33)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4)系统性红斑狼疮
- 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上述重大疾病的定义详见保险合同,其中1-25项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30日后仍生存的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六十九岁生日)。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友邦安益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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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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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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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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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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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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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30日后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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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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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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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30日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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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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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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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友邦附加安益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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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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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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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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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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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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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30日后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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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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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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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30日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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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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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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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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