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投保简便 保障全面
重疾医疗 安稳依靠
呵护女性 精彩人生
多重保障 倍添温馨
重疾医疗安稳依靠
呵护女性精彩人生
投保简便保障全面
多重保障倍添温馨
或许您是刚刚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心怀梦想的年轻女性,或许您是刚刚步入婚姻殿堂,开始全新家庭生活的成熟女性。漫漫人生旅途,健康是我们完成所有人生目标的前提条件。我们无法完全避免疾病的侵扰,也无法预测疾病何时降临,但是我们可以未雨绸缪,合理规划,有效抵御未知的风险,为自己和家人创造平稳安宁的生活。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您——《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是为成年女性客户特别设计的保障周全的健康保险产品,为健康美丽的女士们提供有效保障,助您自信面对未来的锦绣人生。《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与传统的女性健康保险产品相比,主要有以下一些优势,是女性客户投保健康保险产品的明智选择。
- 保障女性特有组织器官恶性肿瘤——乳腺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管癌及卵巢癌
- 保障多项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重症肝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严重III度烧伤、重型再障贫血等33种
- 除上述重疾外,还保障多种女性特有疾病,例如女性原位癌、严重骨质疏松症、女性特定手术(尿失禁症手术、子宫破裂手术等)等多项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险金额,含33种重大疾病,注释①)
-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100%基本保险金额)
-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保险金(100%基本保险金额)
-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注释②)
- 严重骨质疏松症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 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注释③)
- 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20%基本保险金额,注释③)
- 生育关爱怀孕期疾病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 生育关爱新生婴幼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20%基本保险金额)
- 生育关爱特定手术保险金(20%基本保险金额,注释③)
同一保险期间内以上各项保险金给付累计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注释①:所示百分比表示各项保险利益的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关系,下同。
33种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急性心肌梗塞
-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 瘫痪--永久完全
-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 植物人
- I型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 严重心肌病
- 多样性硬化
- 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肌营养不良症
-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上述重大疾病(包括手术)第1至第25项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注释②:女性原位癌是指原发于女性乳腺和女性生殖器官的原位癌;
注释③:此项保险金适用补偿原则,具体计算方法参见保险合同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疾病,且确诊后30日内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女性原位癌,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保险金。 |
严重骨质疏松症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严重骨质疏松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保险金。 |
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接受女性特定手术,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无论一次或多次,我们最高以基本保额的10%为限给付保险金。 |
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进行意外整形手术治疗,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无论一次或多次,我们最高以基本保额的20%为限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及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第六项至第七项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3)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4)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5)中暑、屈光不正、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16)人工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17)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1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及附带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第八项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故意斗殴、执行军务警务、自伤、未遵医嘱、恐怖分子行为、置身非民航飞行器、参加高危运动、参加体育比赛、中暑、精神疾病、人工流产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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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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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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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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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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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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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确诊后生存满30天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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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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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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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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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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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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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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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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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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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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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骨质疏松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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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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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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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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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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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手术费补偿-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 (累计不超基本保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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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整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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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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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手术费用-任何已获手术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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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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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手术费用×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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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