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 ×120%
注:上述(2)中所提及的“标准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上述(1)项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360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自本合同生效满三年且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险单月份开始,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最后一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一日。每次给付的生存现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生存现金领取最长为三十年。若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且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于年满6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120%)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2、于年满6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额*360 - 已给付生存现金。 |
生存现金 | 若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自合同生效满3年且年满6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单月份开始,我们将于每个保单月份的最后一日按基本保额给付生存现金,直至满期。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有以下三种:
付费年限 投保年龄
付费三年 十八至五十七岁付费十年 十八至五十岁
付费二十年 十八至四十岁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九十岁生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友邦金福尊享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并附加友邦附加金福尊享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5000元,20年交费,保障至90岁,年交保险费 50470元,20年累计付保费10094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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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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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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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0周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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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利益现金价值或((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年标准保险×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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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0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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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360-已领取生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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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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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起3年并且满60至90周岁期间,每年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