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前全残,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主合同所附的《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及本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可豁免至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付费期满。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付费年限不得变更。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于6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前全残,在全残持续期内,自全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将豁免应付保费。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和付费年限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岁。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下列二种期限中的较短者:
(1)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基点,主合同的剩余付费年限;
(2)六十岁减去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年龄。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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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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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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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60周岁前金额免交)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30岁的王先生购买了保额20万的《友邦康逸医疗保险》,计划包含友邦附加康安一生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年交保费3,650元,平均每天只需10元的保费支出即为王先生带来全方位的高额医疗保障,保障期1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