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以及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该二者所附的所有其他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附加合同效力自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起终止,但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以及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该二者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费将豁免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或主合同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生日为同一日期)止,若此后曾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须继续支付保险费的,则投保人仍须支付以后的保险费。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付费年限不得变更。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合同所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以及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该二者所附的所有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及本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合同所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以及保险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该二者所附的所有其他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合同效力自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起终止,但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1)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伤、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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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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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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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主险剩余各期保费 (仅豁免主险被保险人未成年期间的应交保费) |
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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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主险剩余各期保费 (仅豁免主险被保险人未成年期间的应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