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 (停售)
加入对比
定期寿险,提供全残保险金给付,全残之后每次主合同给付生存年金时可领取全残保险金。
保险期限: 至65周岁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0-50周岁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logo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当主合同根据约定给付生存现金时,本附加合同同时给付全残保险金,直至主合同停止给付生存现金时止。

 

每年的全残保险金等于主合同当年的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比,如下列公式所示:

 

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主合同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在给付全残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身故,则身故给付金额为零;在其他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按“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全残持续期结束后再次发生的全残视为另一次全残。

 

若全残持续期结束,则本公司将停止给付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付费期内全残,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因附加《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而予以豁免外,投保人仍需继续支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或付费期结束(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全残保险金 若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自全残后的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当主合同按约定给付生存现金时,同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额/主合同基本保额×主合同生存现金给付额)给付全残保险金,直至主合同停止给付生存现金时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五十岁。

 

本附加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展开全部

谁能保

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附加金丰宝B款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主险基本保额)×主险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主合同每次支付生存现金时,可领取)

我要提问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保20/25/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障:有
加入对比
已有0人推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全残保险金、特别身故全残保险金、身故或全残豁...
投保年龄:法定结婚年龄 (男22/女20周岁)-50周岁
保险期限:20/30/35/40年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保障内容:有
加入对比
已有0人推荐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