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因遭遇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境外医院治疗,则对于同一住院原因,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境外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的,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补偿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因遭遇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境外医院治疗,则对于同一住院原因,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所载的合同境外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的,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身处中国大陆期间、中暑、精神疾病、毒品、妊娠流产分娩、美容、外科整形、非意外伤害导致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一般身体检查;保单生效120天内接受扁桃体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本附加险对应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第1、2、3、4、6、9、11、17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身处中国大陆地区期间;
(2)中暑、屈光不正、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3)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美容和外科整形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药物治疗;
(7)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但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达一百二十天以后接受此四项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8)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寿险主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列第(1)、(2)、(3)、(4)、(6)、(9)、(11)至(17)项责任免除事项。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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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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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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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单次住院补贴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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