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于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后仍然生存,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事故,且于该事故发生三日后仍然生存,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给付表一》所列残疾,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六十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四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六十四岁生日)。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
(9)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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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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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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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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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故意打斗、执行军警任务、犯罪、吸食毒品、酒驾、医疗伤害、私自使用药物、置身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参加高风险运动等行为、精神错乱、细菌或病毒感染等、战争暴乱、恐怖分子行为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康乐人生医疗保险计划,选择主险友邦康乐人生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附加险手术费用补偿金3万元,药品费用补偿金4000元,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100元/天,其他费用补偿金6000元。保障期限1年,一次性交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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