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已经发病或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免责期内以同一伤害或疾病为直接原因导致的身故。
注: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8)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已经发病或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免责期内以该伤害或疾病为直接原因导致的全残。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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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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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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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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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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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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