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 覆盖住院前后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保险组合完善保障;
- 成本低廉,保障更充分。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入住境内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住院前三十天内或出院后九十天内所发生相关医疗费用,按约定予以补偿。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加入或恢复加入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因入住医院治疗而获得主 合同的医疗保险金给付,则可获得保险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等于在住院前三十日内或出院后 九十日内因 该疾病或意外事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 的治疗费、检 查费、医药费和诊断费等费用)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所对应的合同给付比例后所得的金额,且 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金额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合同之保险金额为限。 |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感染艾滋病、一般身体检查、先天性疾病、流产或分娩、参加高风险运动、预防接种、使用非医疗服务、非医疗必须的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美容和外科整形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9)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者预防接种;
(20)购买或者使用专用支架、器械、设备或者假肢,移植物、隐形眼镜、眼镜、助听器或者试用此类物品;
(21)买或者使用非医疗服务,如电视、电话及类似物品;
(22)非医疗必需的治疗;
(23)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份,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 除外;
(24)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释义十五)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免责期内因同一伤害或疾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的处方药物。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约定报销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