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缴费期短,保险期间长——缴费期为5年,保险期间为15年
保险期满,给付满期金——保险合同满期时,被保险人可领取等值于以年缴方式计算的已缴保险费的满期金
均衡保费,5年不变承诺——只要符合投保条件,不论年龄性别均缴纳相同保费,且5年缴费期内保费不变
无需体检,符合职业条件100%承保——无论基本保险金额高低,均无需体检 人寿意外,双重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遭受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则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有效至第十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若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我们给付等值于其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遭受意外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伤残,则我们按保险合同所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评定原则,确认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和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其金额为确认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保险案例
某先生,投保友邦掌上保保险计划4,缴费期5年,保险期间15年,年缴保险费为6,000元。
假设1:
某先生于第二保险单年度不幸发生意外事故,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不幸身故,可获身故保险金共计:300,000+ 6,000×2=312,000元。
假设2:
某先生于第三保险单年度不幸疾病身故,可获身故保险金,共计:6,000×3=18,000元。
假设3:
某先生于第六保险单年度不幸发生意外事故,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全残,可获保险金共计:300,000+ 6,000×5=330,000元。
假设4:
某先生健健康康生存至第十五个保单周年日,
可获满期金,共计6,000×5=30,000元。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7)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8)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细菌或病毒感染、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从事高危职业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李先生30岁,投保友邦掌上保保险计划,缴费期5年,保险期间15年,年缴保险费为6,000元。意外保额3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友邦掌上保十五年期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附加险--友邦附加掌上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意外残疾
|
基本保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烧伤
|
基本保额×烧伤等级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