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八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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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少儿两全产品,期满可领取约定保额,身故也可返还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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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投保人已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趸缴保险费;或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保险费。
二、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将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投保人已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趸缴保险费;或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 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合同满期时的保 险金额。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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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0-12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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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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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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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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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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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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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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