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1.4)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两全保险》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两全保险》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见21.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见21.6)。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21.7)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每月给付1 次,累计共给付36 次,给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两全保险》同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条约定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费豁免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只给付一次,如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险金责任和满期保险金责任将同时终止,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本保单生效之日24 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内,如果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保单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保单及本保单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两全保险》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本保单终止,且本保单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两全保险》同时终止。 在本保单生效之日24 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后,如果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保单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方将按本保单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 在本保单生效之日24 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后,如果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保单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本保单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每月给付1 次,累计共给付36 次,给付完毕后本保单终止,且本保单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两全保险》同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条约定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
保险费豁免 |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只给付一次,如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保单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险金责任和满期保险金责任将同时终止,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保单剩余各期保险费。 |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21.8);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2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21.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21.11)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21.12);
六、战争(见21.13)、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见21.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21.15)。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21.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满18周岁至50周岁(见21.3), 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重大疾病关爱金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约定保额 x 2% (确诊后每月领取一次,共领取36次)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