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之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所规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主合同所规定的恶性肿瘤,但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是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初次发生主合同所规定的恶性肿瘤,我方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主合同自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
二、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我方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的,并且该恶性肿瘤属于脑恶性肿瘤、白血病或骨恶性肿瘤的,我方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另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三、身故保险金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之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所规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主合同所规定的恶性肿瘤,但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是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初次发生主合同所规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主合同自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 |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如果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的,并且该恶性肿瘤属于脑恶性肿瘤、白血病或骨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另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
身故保险金 |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恶性肿瘤或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恶性肿瘤或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您方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不包括您方)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您方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恶性肿瘤或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45-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