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被保险人每生存满 1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05%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两种:第一种为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见7.1)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第二种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见7.14);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已交保费×105%
(交费期间内且最高领取不超过10倍基本保额且)
10倍基本保额
(交费期间外)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流产、未遵医嘱等;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违反交通管理部门、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C 款),基本保险金额 2 万元,3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70周岁,年交保险费 5004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障项目 说 明
年金
每生存满1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的105%给付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额的 10倍;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自遭受意外伤害发生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保险金。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乘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40倍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责任免除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
(6)战争(见7.10)、军事冲突(见7.11)、暴乱(见7.12)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3)。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基本保额×10%
满期金
10倍基本保额
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18周岁 一般身故或全残
满18周岁意外身故或全残
20倍基本保额
满18周岁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40倍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