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 款...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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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产品,提供疾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保障和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保障。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20-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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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6.1),我们按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6.2)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
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
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约定的各期保险费。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一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2)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3);
(4)投保人酒后驾驶(见6.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6)的机动车;
(5)战争(见6.7)、军事冲突(见6.8)、暴乱(见6.9)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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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2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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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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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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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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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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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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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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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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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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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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