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 1 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
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未治愈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斗殴、酗酒、妊娠流产分娩、精神疾病、管制药物影响、整容、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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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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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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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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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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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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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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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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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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