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被保险人每生存满1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9%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年金 | 每生存满1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9%给付年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10 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3 年,交费方式为年交。
犹豫期
您 于 签 收 本 合 同 后 1 5 日 内 可 要 求 撤 销 本 合 同 。 若 您 在 此 期 间 提 出 撤 销 本 合 同 ,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符合我们规定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年金 | 年交保费×3.9%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数)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