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
于61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疾病(见5.11)(一种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日后仍生存,我们在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 疾病保险金
于23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见5.10)(一种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日后仍生存,我们在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为女性,且在20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至61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见5.9)(一种 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日后仍生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为男性,且在20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至61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 病(见5.8)(一种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日后仍生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 | 于61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疾病(见5.11)(一种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日后仍生存,我们在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少儿特定 疾病保险金 | 于23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见5.10)(一种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日后仍生存,我们在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为女性,且在20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至61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见5.9)(一种 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日后仍生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为男性,且在20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至61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起90 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 病(见5.8)(一种或多种),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日后仍生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15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附加合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包括男性特定疾病、女性特定疾病、少儿特定疾病、老年特定疾病,下同)、达到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状态以及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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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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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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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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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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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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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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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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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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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20至61周岁确诊,可领取) |
女性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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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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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20至61周岁确诊,可领取) |
少儿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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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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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0% (0至21周岁确诊,可领取) |
老年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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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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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 (确诊时已满61周岁,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