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人保寿险鑫享生活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定期寿险(A)+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亮点
生存金年年领取,30%保额
万能账户,保底3.5%,自由支配
年年分红
保单贷款,现价95%
保费豁免
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从第三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保险公司于生存的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
祝寿金 | 生存至6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按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给付品质金账户价值 |
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本附加合同 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年金 | 在被保险人 50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 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 被保险人生存,您可选择将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全部或者部分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 供的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终身年金,同时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中扣 减申请转换的金额。 |
保险案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祝寿金领取年龄:60周岁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人保寿险鑫享生活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多少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30% (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祝寿金 |
基本保额 (60周岁时领取一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 |
附加险-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保哪些? | |
保多少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保单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附加险-人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 |
保多少 | 保多少 |
年金 |
约定金额 (50至95周岁前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账户价值按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终身年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的儿子投保了人保寿险鑫享生活保险计划,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险费 239600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