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一个养老保险金给付日生存,我们按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
您在投保本合同时,可在如下两种身故责任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或 批注单上载明:
方案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本合同终止。该方案下,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高于方案二中的养老保险金金额。
方案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该方案下,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低于方案一中的养老保险金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投保合同时,可在如下两种身故责任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方案一: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将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 合同终止。该方案下,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高于方案二中的养老保险金金 额。 方案二: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按身故时的现金价 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该方案下,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金额低于方案一中的养老保险金金额。 |
养老年金 | 于合同的每一个养老保险金给付日生存,按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给 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我们将依据本合同约定免除责任:
(1)您的抵押房屋毁损、灭失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房屋为第三人所有的;
(2)您以转让、出借、变卖、抵偿债务、投资、赠与、立遗赠或遗嘱、因离婚或其他民事事项进行财产分割,以及任何形式处置抵押房屋的;
(3)您以抵押房屋向其他债权人进行抵押的;
(4)您擅自改变抵押房屋主体结构、违法改建或者扩建的;
(5)您的抵押房屋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涉及其他诉讼的;
(6)您未按约定给抵押房屋购买财产保险,或擅自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合同、放弃财产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若发生上述情形的,我们有权立即停止养老保险金和信用额度的支付,在我们停止支付养老保险金期间,您无须交纳该期间需要交纳的保险费。若发生抵押房屋毁损、灭失之外的其他上述情形的,我们有权要求您在60 日内消除上述情形,在上述情形消除后,我们再继续支付养老保险金,并补发该期间未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和信用额度,同时您应向我们补交该期间的应交的保险费。
若发生抵押房屋毁损、灭失或您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按我们要求消除上述情形的,我们将向您提供您应当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的清单,您需要按照该清单支付给我们您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
您同意并承诺如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拟被征收、征用或拆迁,您在获悉相关信息后10 日内通知我们,在收到您的通知后,我们有权停止养老保险金和信用额度的支付,在我们停止支付养老保险金期间,您无须交纳该期间需要交纳的保险费。
在就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与征收、征用或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前,您应当先与我们协商,并在60 日内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就如下事项作出相应安排:如何偿付本合同项下您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或变更本合同,继续以其他房屋作为抵押,重新约定养老保险金支付等相关事项。变更抵押房屋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或其它确权手续后,我们将按照新的合同约定继续承担相关责任。若您与我们无法在60 日内达成上述补充协议,我们将向您提供您应当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的清单,您需要按照该清单支付给我们您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抵押房屋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等情形的,我们有权就因抵押房屋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相关利益优先受偿。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抵押房屋毁损、灭失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房屋为第三人所有、出借、变卖任何形式处置抵押房屋、抵押房屋向其他债权人进行抵押的、擅自改变抵押房屋主体结构、抵押房屋被查封、未按约定给抵押房屋购买财产保险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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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 |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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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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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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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不承担责任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高于方案二) |
方案二 |
保单现金价值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方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