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盛两全保险(C款)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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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两全产品,到期可领取满期金,具有身价保障。
保险期限:
6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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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按下表规定: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不满18 周岁 100%
满18 周岁但不满41 周岁 160%
满41 周岁但不满61 周岁 140%
满61 周岁 120%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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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6年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