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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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学生投保,短期寿险产品,具有身价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符合承包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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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您所交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非意外全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按您所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您 所交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非意外全残保险金(可选) | 在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意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在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所交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非意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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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