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禧赢人生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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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年金、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15/20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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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 周岁)投保人保寿险禧赢人生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为 15 年,交费期间为 10 年,年交保险费 10 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25112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女士本人。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期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合同已给付的年金(不计利息)。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3.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5.2保险事故通知”、“6.1犹豫期”、“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年龄错误”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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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了年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5日至8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祝福金、养老金、身故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2周岁
保险期限:至10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祝福金:有
2.养老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