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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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医疗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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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六、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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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大陆地区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三十日后因疾病在北京、上海或广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本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住院费用、特殊门诊费用、住院前后七日门(急)诊费用和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大陆地区医疗费用保险金。 |
港澳地区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三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需采取合同约定的治疗方式,并在港澳地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本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港澳地区医疗费用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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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投保年龄:0~105岁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3.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有
4.特定药品医疗保险金:有
5.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保险金:有
6.客运公共交通标准:有
7.救护车费用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