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2022特点:
1、责任全,住院费用广覆盖
最高可享520万元医疗保障(会诊费、护理费、材料费、床位费、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均可报)。
一般医疗金年限额100万、重大疾病(120种)医疗费用金120万,附加特定医疗保险费用金300万;一般医疗和恶性肿瘤共用1万免赔额,附加特定医疗险0免赔额;
2、核保宽,全家投保无烦恼
出生满28天-60周岁均可投保;
3、范围广,社保内外全都赔
投保30天后,不论大病小病,意外事故,一般医疗、特疾医疗、重疾医疗全报销;社保不报的进口药,康悦也报销。
4、费用低,人人都能买得起
20岁保费225元/年、30岁保费342元/年、40岁保费520元/年。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100万,其中包含: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120种重疾)120万,其中包含: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28日至60周岁
等待期:30天
就医范围: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部、干部病房等
责任免除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2022 | 1年年 | 1年 | 342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0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100万,其中包含: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1200000 |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120种重疾)120万,其中包含: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
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额300万元 | 3000000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 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 度”,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为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每次在非医院药房实际发生并支付 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院外特定药品的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 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本公司按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院外特定药品需同时满足以下约定条件: (一)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院外特定药品清单内的药品; (二)药品的使用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三)药品处方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 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 (四)单次处方剂量不超过三十日,且相邻两次开具同一药品处方的时间间隔不短于二十日; (五)在非医院药房购买。 |
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 3000000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 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 度”且适用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并在保险期间内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 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 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 金。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 射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 |
CAR-T医学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额300万元 | 3000000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 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 度”且适用CAR-T医学治疗,并在保险期间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 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CAR-T医学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 CAR-T医学治疗全血采集检查单开具后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CAR-T医学治疗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 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CAR-T医 学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CAR-T医学治疗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CAR-T医学治疗而发 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以及 非医院药房发生的CAR-T医学治疗特定药品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接受CAR-T医学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CAR-T医学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 司继续承担给付CAR-T医学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CAR-T医学治疗结束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CART细胞回输结束次日起三十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CAR-T医学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院外特定 药品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CAR-T医学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3,000,000元,其中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床位费限额为1500元/日。 二、给付比例 本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各项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