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国寿瑞安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简介
您的理财保险还是一成不变的吗?是时候享受灵活的保险方案了!
产品特色
生命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当天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底收益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有年利率2%的保底收益率。
月月滚利
公司在每月的结算日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所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价值,实现每月结息,月月滚利。
持续交费奖励
投保人自保险合同生效后连续三年均按时交纳基本保险费,从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公司将投保人按时交纳的基本保险费的2%作为奖励计入个人账户。
调整保额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可以申请变更一次。
缓交保费
如果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投保人可暂缓交付基本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额外保费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交付基本保险费后若有富余资金,可随时交付额外保险费,用于额外投资,增加个人账户价值。
部分领取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每个保单年度内的前两次领取,公司免收手续费。
操作透明
公司将定期公布结算利率,客户的个人帐户价值和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公开透明。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 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出生30日以上,65周岁以下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止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个人账户价值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88周岁时领取一次)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合同生效起180天内因疾病;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