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底兼分红的养老保障
投保单位及参保员工在获得了稳定的保底收益年利率2.5%后,还可以享受其个人账户的盈余分配,可以实现养老保障与投资分红的双重目标。
应付自如的灵活交费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者不定额交纳保险费。
投保单位可以根据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保险费的交费水平。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交,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交或者暂时不交。
公平合理的管理费提取方式
我们对投保单位和参保员工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只在交费时一次性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以后每个会计年度不再对该笔保费提取管理费用。
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
为投保单位建立公共账户,为每一位参保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部分。提供账户的记录、变更、查询、对帐、交费、领取、核算等服务,从而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账户管理行政支持。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年金 | (一)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和年金开始领取当时本公司规定的 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 1.定期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 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 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 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 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 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 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 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 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 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定期确定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 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 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费
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账户
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二部分。
被保险人变动
因所属人员变动而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了解详细
保障 |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按规定领取年金 |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 |
转换领取 | 定期年金 | ||
普通终身年金 | |||
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 | |||
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 | |||
定期确定年金 | |||
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 | 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 ||
分红 | 账户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 | ||
红利领取 | 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的红利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成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 公共账户、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的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成为相应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 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 ||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年金领取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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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一次性领取 |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
定期年金 |
约定金额 (领取期限可选10年、15年或20年,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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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至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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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领取10年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保证领取10年,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至身故;若未领满10年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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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领取10年增额终身年金 |
约定金额 (保证领取10年,每年或每月按5%递增领取一次至身故;若未领满10年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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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确定年金 |
约定金额 (领取期限可选10年、15年或20年,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 |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