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 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 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 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可获得满期金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身故金10,000,合同终止。 (2)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身故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身故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2)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身故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 视。经过中和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病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病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图
说明: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和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上述累积红利是假设红利按假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红利累计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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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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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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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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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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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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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交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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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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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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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一年内,领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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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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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 (保单生效一年内,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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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工具期间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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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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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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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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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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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工具期间外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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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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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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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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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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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洪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