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至尊关爱 收益递增 身故返还 终身相伴
稳健理财 坐享分红 缴费灵活 轻松生活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关爱年金
自保险合同第四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3%×(保险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3)]。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
关爱年金 | 合同生效满四周年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3%×(保险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3)]。 |
保险案例
金先生今年30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提前做好养老规划,金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3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3010 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
若金先生33岁时生存,则自33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关爱年金390元,关爱年金每年递增,递增额度为首笔关爱年金的3%,直至终身。若金先生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功能,则90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将一次性领取生存金95842元。
身故保险金
若金先生在保单生效后遭遇不测,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示例图
利益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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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关爱年金 |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1%×[1+3%×(经过保单年度数-3)] (保单生效第4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金先生今年30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提前做好养老规划,金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3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3010 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